7月6日,由海北州检察院向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仁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开庭审理。海北州检察院检察长开晓青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海北州法院院长马文全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庭审中,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通过对被告人层层递进地讯问和详略得当的电子示证全面还原了事实真相,依法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庭辩论阶段,开晓青就本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如何宣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表了公诉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环节,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审判机关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有罪判决。
法庭庭审休庭时,开晓青检察长应邀列席审判委员会,并发表意见。
检察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提升案件质效和检察队伍专业化的有力途径。海北检察机关将继续落实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着力提升检察履职水平,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官以案释法
刑法的目的在于使良善的人公正运用法律,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检察机关将切实履行指控犯罪职责,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零容忍”。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党中央关心、全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更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使命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先后三次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写入报告,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儿童的亲切关怀,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2020年5月7日,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 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其中规定,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
在此,检察机关呼吁社会各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网络、司法统筹发挥“六大保护”合力,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们倡导每个家庭、每名未成年人监护人从自身做起,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督促“甩手家长”依法、用心带娃。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形成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为祖国未来共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