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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检察部

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23-03-31 10:21:3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日前,省检察院印发实施方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专项活动”通过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服务保障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

《方案》指出,要深化落实平等保护理念,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综合发挥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相关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把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作为专项活动的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以优质的检察办案和服务,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安商、稳商、惠商、暖商环境。

《方案》强调,青海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涉及企业的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破产重组等民事、行政等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择性司法,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环境;要加大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和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的同时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综合运用检察和解、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要注重对涉企业案件的回访,在职权范围内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法律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做到结案不结帮助。

《方案》要求,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措施,找准服务营商环境的着力点、结合点,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符合企业需求的“小专项”监督活动,要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民事、行政检察履职全过程、全环节,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以高质量检察工作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