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省检察院制定下发《青海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巡回检察工作办法(试行)》,并确定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在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司法行政强制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托巡回检察室每月一次入所开展巡回检察监督,实地查看戒毒人员生活、学习、习艺、康复、食堂等场所,与部分戒毒人民开展谈话,建立工作台账,掌握每月所内戒毒人员变动情况。通过巡回检察,发现存在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部分场所无监控等问题,当场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今年3月,结合工作实际,湟中区检察院与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会签《关于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监督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湟中区检察院与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新经验、探索了新路径,逐步形成互联共建、双赢共赢的新工作局面,不断增强试点工作成效,按下了我省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快进键”。
下一步,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将加大对司法行政强制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持续加强检所两家沟通交流,促进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我省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