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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以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发布时间:2023-07-27 08:56:03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主题教育中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通知》印发后(以下简称《通知》),省检察院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把握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一、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提升政治站位

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对《通知》进行认真研读和讨论。查庆九检察长指出,无论什么性质,什么职能的部门,都要踏踏实实地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去谋划、推进工作,绝不能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要把什么是正确的政绩观、怎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弄清楚、想明白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并结合主题教育工作,将正确政绩观践行到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全过程,真正推动检察工作。此外,会议还就全省检察机关落实《通知》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指出要结合检察事业发展现状和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确实有效的整治方案,市州院要同步开展整治,主动作为,积极整改,按照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结合检察实际,统筹谋划推进工作

省检察院结合检察事业发展现状、检察业务职能定位和前期自查发现问题,制定印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关于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主题教育中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全面部署。一是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投资或主导的基建项目、业务保障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排查是否存在“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已批未建、未按时完工、完工但末及时评估验收”问题。二是对近年来开展的依职权监督、检察建议、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等容易出现数据造假及数量虚高、增长异常的案件进行重点核查,排查是否存在案件数据造假或“凑数”的问题。三是对本院、各部门以及对下级院下达的业务指标和工作量化要求全面排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对下级院下达不切实际的业务指标,致使业务部门疲于应付、办案质效低下且影响其他检察业务开展的问题。

三、坚持以上率下,扎实开展问题查摆

围绕重点内容,省检察院机关和各市州院通过责任单位自查、牵头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检视,没有发现在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数据造假及下达不切实际指标方面存在的问题,但也发现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理念偏差。“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方面。通过自查和全面检视,在“未按时完工、完工但未及时评估验收”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业务数据造假或“凑数”方面。虽未发现存在案件数据造假或“凑数”的情况,但对部分检察机关个别依职权监督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的问题,通过修改业务考核办法、加大上级院备案审查力度、完善约束机制等方式逐步扭转了数量优先的错误理念。

四、注重分类施策,全面开展问题整治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发现的问题纳入查摆问题清单进行专项整治。并按照“谁立项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真查真改。一是对“未按时完工、完工但未及时评估验收”的项目,将通过落实建设资金、及时组织评估验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通过全面自查纠正了错填、漏填案卡30余条。制定印发了《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依职权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对依职权开展民事审违和执行案件监督的立案条件、监督方式、不宜监督情形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确保相关案件的依法、审慎、有效开展。三是精简业务指标,按照最高检2023年《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要求,着力在指标体系制定中体现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组合评价和实绩评价四大原则,将60项指标进一步精简为46项,对不易客观反映工作质效、数据容易产生“水分”、不易核查或者非重点业务的指标进行了删减,规避“反管理”问题,让基层检察人员不为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切实提升检察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