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鲁进才,是门源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是一名很普通的基层检察干警,与奋战在全省各条检察战线上的每一位党员同志相比,与工作在一线上广大检察干警相比,我做的还远远不够,工作中并没有做出特别亮眼的业绩和突出的贡献,今天,能够在此作工作报告,心情激动又忐忑,这是组织和同事们给我的一份殊荣,更是对我工作的一种鞭策和鼓励。我1992年7月毕业于青海民族学院法学系法学本科专业,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门源县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公诉、监所、办公室、案件管理、民事行政等岗位履职,目前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今天,我的发言题目是: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工作中要担当尽责,生活中要举善为乐。
一、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警,尤其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在工作中我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积极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三年来,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11件,立案173件,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经调查后发出检察建议71件,磋商处理97件,通过办案依法督促相关部门收回国有资财102万余元,恢复耕地32亩,围栏恢复被损坏的公益林164.5亩、补种被毁林木15亩,回填复绿采沙坑103亩,拆除违章建筑11处,清理祁连山国家公园周边地区建筑及生活垃圾5400余方,清理残留农膜耕地4700余亩,清理大通河河床内渣土3万余方,修复农业灌溉水渠183米等,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出售的不合格牛羊肉经营户3户及贩卖假药案件2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89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160批次,督促改正外卖和快递配送人员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105人(次)。在办案中不断思考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着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统一领导,向院党组呈报了将门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出去大力进行宣传和争取各方支持的工作建议,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负责向县委起草上报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报告,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印发至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执行;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的请示,门源县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4月作出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二是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好县域内生态保护措施,于2021年6月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水利、林业草原等部门会签《关于健全完善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市监、农牧、卫健等部门签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生态资源和环境损害案件修复赔偿及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领域内重大情况相互通报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全方位纳入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尤其针对门源盛产菜籽油的优势,在门源菜籽油食用安全性地方食品品牌保护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三是在国家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用日益突显的前提下,为进一步促进黄河湟水河支流大通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与祁连、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协商,于2020年3月共同会签了《关于保护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通河流域生态资源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协议》,建立了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通河生态资源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同时为进一步将协作机制落实到位,定时邀请祁连、天峻等县院同仁共同巡查大通河沿途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情况,工作措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助推了大通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向全流域延伸。 因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人于2020年、2021年被支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被县委评为优秀科级干部,2020年、2022年分别被海北州人民检察院颁发嘉奖令进行了嘉奖。 二、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网络助学工作 早在2005年开展平安门源创建工作时,我在下乡途中发现农村有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的少年儿童,便自愿开展助学志愿服务工作,十八年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跑遍了门源的每一条山沟,家访了近2000多户贫困家庭,先后筛选了1400名品尝兼优的学生介绍给沿海发达地区的爱心人士,请他们以“一对一”方式认捐资助,当中400多名农村学生被捐助人资助到了大学毕业,至今已有1200多名学生已步入社会成为地方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仅在门源县已有200多名被资助的学生考录入公务员、教师及医生等职业,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力量。 至今,我在网络助学志愿服务时间近3万小时,多年的坚守也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先后荣获“海北州第二届道德模范”“海北州优秀志愿者”“青海省首届慈善事业贡献奖”“青海希望工程20年杰出建设者”“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一百最美志愿者”等殊荣。 这些荣誉是党和人民对我长期所做工作的肯定,也是我今后工作的源泉和动力,我会一如既往的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并继续做好志愿服务工作,坚守初心、坚持助学行动,矢志奋斗,勇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