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立足青海检察实际,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目标,以流程监控为抓手,通过构建“全链条、动态化、精细化”监管模式,以“三个强化”实现从“被动监督”向“主动服务”转变,构建全过程案件管理格局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是强化前端质量把控。落实好院领导层级职责,强化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等审核把关,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突出检察官自我管理,有效预防、及时纠正影响办案质效的问题。持续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及时安排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等,切实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决策水平,跟进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有力发挥检委会宏观管理作用。对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案件基本查询权限、业务统计数据查询权限和内嵌软件权限进行梳理调整,印发《系统查询类权限配置方案》,进一步加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对业务工作宏观决策、动态监管、业务指导职能。 二是强化过程监控检查。综合运用日常监控、专项监控、重点监控,对全省案件进行全面、实时、动态监控,构建全覆盖流程监控体系。对案卡填录、文书制发、办案期限、系统应用等进行常态化提醒,通过“校验管家+人工核查”找准流程监控发力点,通过“日巡查、周审核、月提示”,强化检察履职办案各环节全过程的审核把关、监督管理;加强对立案、退查、延期等关键节点实时预警,做好法律文书、办案期限、系统使用等日常提醒;结合常态化开展办案“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每周向各市州下发案卡核查清单,每月制发全省“四大检察”办案时长工作提示,有效防止长期挂案、超期办案、简案慢办等问题,避免“扔炮仗”“卡节点”式办案。2024年对一审公诉案件办案时长进行专项监控,制作《一审公诉在办案件办理时长预警提示表》,全年一审公诉(含未检)案件平均办理时长同比缩短了23.1天。今年继续聚焦办案效率问题,对所有超过一年未结在办案件进行专项监控,全面梳理全省长期未结案件情况,逐案督导核查,先后制发工作提示1份、通报2份,今年1至5月一审公诉(含未检)案件平均办理时长同比缩短了10天。同时,针对排查中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长期未结案件中的共性问题印发通知,要求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加强“其他可以中止审查情形”适用的审核把关;公益诉讼案件中防止“久磋不决”,加强后期整改跟进。2024年以来累计检查案卡数据项7万余个,发出案管监督通知书、流程监控通知书2000余份。 三是强化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认真落实应勇检察长来青调研讲话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开展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将体现检察监督属性的重大监督事项纳入案件化办理范围,推进检察监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变以往法律监督事项办理不规范、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细化监督事项的受理、决定立案和调查(审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与复议复核等流程,推进监督事项办理流程程序化、调查核实证据化、司法行为责任化,努力实现办理模式从“办事”向“办案”转变,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监督案件。制定印发《青海省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指引汇编(试行)》,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侦(调)查重大刑事案件”等八类重点事项从受理口径、实施监督、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重点环节,构建起“立案受理—调查核实—审查决定—监督纠正”的闭环管理样态。强化案例指导,编发《青海省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典型案例》,发挥案例指导借鉴作用。今年专门组织开展全省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回头看”,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全面检视工作推进中的成效与不足。线上重点审查系统文书规范性、案卡填录准确性以及案件流程与实际办结进度的一致性;线下从目录编制、装订顺序、证据材料、文书制作、审查报告、监督成效等方面对卷宗完整性、办案成效进行检查,确保事项办理规范有序。持续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完善,推进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引;组织开展全省案件化办理典型案例讲评活动,总结、提炼和推广全省检察机关在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发挥“样板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