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和要求,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和采购目录外采购项目的采购。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作为该项目的比选邀请人,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我单位提供代理服务工作。
一、有关本次比选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委托招标代理概况”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省外在青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具备工商注册手续);
(二)比选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承担项目采购代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三)采购代理机构须具备:青海政府采购网备案;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资格类型相同的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
(五)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比选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比选截止时间前10天内)。
三、报名
参加比选的采购代理机构请于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26日(8:30-12:00、14:30-18:00)递交报名表,请将报名资料发送至qhjcy666@163.com邮箱,并联系采购人确认报名情况,免费获取比选文件。
四、申请书送达
所有参加比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一正两副)必须在截止时间送到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17号,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比选邀请人(全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
联系人:邓玢
联系电话:0971-633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