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5人,实有干警14人,少数民族13人;员额检察官4人,助理检察员2人,检察辅助人员6人,司法行政人员2人;干警平均年龄35岁。现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办公室)。
近年来,班玛县检察院在班玛县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院上下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11月被果洛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6至2017年度州级文明单位,2018年10月被青海省妇联评为青海省巾帼文明岗,2019年11月被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9年11月被果洛州人民检察院评为果洛州检察机关第四届双语诉讼业务竞赛团体三等奖,2019年获得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7年、2018年、2019年班玛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优秀领导班子”。在强力抓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同时,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得到新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工作大局,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围绕中心工作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是为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为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修订完善《检察院文明用语规则》《检察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检察院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规则》《检察人员礼仪规定》等制度。三是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每年院领导尤其是检察长对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亲自动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垃圾分类、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热点”,组织干警聆听创建工作讲座报告,不断提高干警的创建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四是积极争当志愿者,服务社会发展,组织干警身体力行开展义务植树、义务大扫除、白色垃圾清除等志愿服务活动,助力“高原森林城镇示范县”创建工作。五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科(室)创建活动,奋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争当文明的机关形象。六是开展帮扶助困,助力脱贫攻坚,深入联点乡、村开展帮扶助困送温暖活动,向结对帮扶户捐助资金、物资8万余元,为实现贫困人口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二、加强机关建设,丰富文明创建内容
在机关建设工作中,我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教育,广泛开展了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通过举办读书分享会、专题研讨、实地学习考察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提高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交流,积极进行教育疏导,深入落实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广大干警保持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实践了“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全院上下营造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同时,我们把加强文体建设、树立文明风尚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基础工作长抓不懈。围绕提高干警的文化业务素质,认真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全面开展网络教育培训,人人上台宣传活动。加强“学习强国”学习,逐步形成了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围绕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健身房、检察书屋、党员活动室等活动场所,组织活动,开展比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形成了顾全大局、服务基层、精诚团结、务实创新、雷厉风行的良好风气,呈现了和谐融洽、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方式,干警中无“黄赌毒”现象,无邪教活动和违纪违法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永恒的主题”。我们在思想教育方面,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在道德教育方面,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伦理道德为准绳,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思想道德标准,帮助党员干警明确道德内涵,自觉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持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廉政学习、检察长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节前廉政提醒等工作,教育干警做到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廉洁从检。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贯穿办案始终,要求检察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求填写“三个规定”统计表,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和作风,严防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鼓励号召干警参加报考全国司法考试,在人、财、力方面向符合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加大倾斜力度。
四、加大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为进一步增大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我们从增强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原则出发,向社会公布了“九项服务承诺”。并制定了对所办理的各类案件实行当事人回访登记制度,制作了《案件当事人回访登记表》,要求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对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对案件处理是否公正等问题如实反馈,这一制度的实行,保证了“九条硬性规定”的严格执行,改变了以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做法,提高了办案质量,减少了检察环节上不严格执法现象的发生。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架通和联结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阵地作用,本着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宗旨,利用这个“窗口”,积极开展文明接待,把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作为加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热情接待,举止文明,耐心细致,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笑声、走有送声”。在接待中做到语言规范,说话和气,沏茶让座,笑脸相送,让接、访双方在和谐的气氛中无拘无束的交谈,以达到情、理、法的沟通,彻底改变以往“来信抄抄转转,来访一谈二推三不管,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同时我院还要求控申干警执行法律、处理公务都要心系人民,关心群众疾苦,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让群众体验到人民检察官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而是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在解决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上,要求干警对待来访群众、对待被害人、乃至被害人亲属,外来办事人员都要文明接待,不准冷淡、不准蛮横、不准搪托推诿,能回答的要认真回答,能解释的要耐心解释,应该办的立即去办,实在办不到的或无权办的,要指明解决问题的去处,即使来访者所期待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也要让其带着对检察干警的一片热情离去。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展望未来,班玛县人民检察院还将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准载体、注重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提高单位整体文明程度,打造检察新形象,为新时代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