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青海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的决定》(青民领〔2024〕1号),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年来,西平地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过程中谋划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生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深度聚焦党建赋能,坚持主题化、具体化推进“两抓一促”民族团结实践活动,通过法治宣讲、联点共建等形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双融双促。立足检察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违法犯罪,加大狱内又犯罪惩处力度和法律宣讲深度,调动少数民族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推动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共建、共创、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一步,西平地区检察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把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主动融入大局的重要举措,久久为功、绵绵用力,用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为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