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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会签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3-12-04 10:29:46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职能作用,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工作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衔接,11月29日,河南县检察院与河南县纪委监委召开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反馈机制联签会议,签署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就有关案件进行了商讨。

《机制》指出,纪委监委在监督调查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领域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适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有关人员不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核实工作、违纪违法等情形,应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或者移送案件线索。

《机制》的制定是河南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实践,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衔接进行的新探索,将有效推动双方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加强公益保护方面发挥积极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