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为期三年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多元救助、追踪回访等工作。2023年,该名未成年被害人被国家双一流大学录取。
近年来,湟中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以“两法”实施为契机,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建立“1+4+4”工作平台,匠心打造“荷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工作向前发展。2020年,湟中区检察院该品牌先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青海省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三等奖”等荣誉,同时“春雨微光”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关爱项目案例荣获第四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十佳案例大赛第四名。
打造“荷华”品牌,画好一个“同心圆”
充分发挥品牌集群效应,构建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与教育局等部门协调沟通,成立湟中区首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基地,2021年5月,以“荷华”命名的该基地在湟中职教中心正式挂牌成立。通过加强多方合作,凝聚保护合力,依托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对个体进行心理健康疏导、评估,为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绿色心理医疗通道。积极践行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关怀,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特殊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共助力14名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就业,联合教育部门开启跨区域转学“绿色通道”,为1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校园预留通道。
凝聚工作合力,打好四个“组合拳”
2021年12月,湟中区检察院依托“荷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项目,携手和平社区、湟中区第一中学、湟中区康川学校、湟中区鲁沙尔镇第二小学打造“荷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示范点,通过培植典型、以点带面、分层推进的方式,把法治教育与心理健康相结合,推动案前预防与案后挽救有机结合,并将以此为基点向全区辐射,不断助力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针对具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80名重点关注对象展开调研和基础档案建设,从其家庭基本情况、监护状态、朋辈交往、学校环境、社会关系等维度“一对一”个案介入382次,开展支持性团体辅导活动、团辅活动35次,课程涵盖“校园欺凌”“女性自我防范”“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生命教育”等内容,覆盖人数6000余人,帮助在校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深化综合履职,建好四个“保护网”
为持续推动“荷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整体建设,切实为未成年人建好“四大保护网”,2020年至2022年期间,湟中区检察院联合西宁市救助服务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逐步落实流浪、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推进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相结合;设立社会矫正工作站,联合西宁市福宁医院设立未成年人一站式服务工作站,将“一次性询问”“一站式服务”的工作理念落实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健全侦查起诉配合衔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会签《西宁市湟中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督促职能部门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人员加强责任追究并对其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份,让伸向孩子们的“黑手”无所遁形;联合区教育局在辖区内第二中学设立法治教育基地工作站,全面推进“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组织开展“订单式”法治宣讲和“开放式”检察活动,精心制作微动画《湟嘟嘟探宝记》《湟嘟嘟识鸟记》,强化实景感观体验,让青少年在参观体验娱乐的同时沉浸式接受法律熏陶,增强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