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向黄南州检察院送来锦旗,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履职担当表以感谢。黄南州检察院近日办结一起对民事生效判决结果监督案件,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后原生效裁判得到改判,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起到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2018年7月,原审原告王某某在泽库县挂靠一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与监督申请人姜某某及同案其他当事人王某某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完成该项目,后因王某某对三方合伙利润的分配问题产生异议协商无果,诉至法院。为查明案涉工程款项明细,确定计算合伙利润分配的依据,法院依申请启动鉴定程序,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根据鉴定意见内容,一审法院判决姜某某、李某某向王某某退还合伙亏损15万余元。三名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姜某某、李某某向王某某退还合伙利润及垫付损失25万余元。姜某某不服二审判决,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姜某某遂向黄南州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审查期间,办案人员发现经案涉关键证据《鉴定意见书》中鉴定意见结论部分存在错误,随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要求鉴定机构予以说明,鉴定机构的书面回复确认了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存在错误。
为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的要求,保障案件各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以及充分发挥好专家智库的作用,巩固办案质量,黄南州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以及专家咨询论证。听证会上,围绕申请监督的理由及依职权调取到的新证据,引导当事人充分辩论,得到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意见的认可。同时就案件争议焦点开展了专家咨询论证,相关高校组织法学教授,分别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本案全面分析,书面提出论证意见支持了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审查观点,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巩固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案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黄南州检察院于2023年3月向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
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书后,重新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后,于2023年6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书,裁定再审本案。2023年10月作出改判,判决姜某某、李某某向王某某退还合伙亏损11万余元,通过办理本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促进法院更加规范鉴定意见类证据的审查流程,形成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黄南州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转变司法理念,摒弃为了办案而办案的机械思维,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秉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办案宗旨,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下一步,黄南州检察院将以“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理念为导向,持续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