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将扫黑除恶斗争与司法行政工作相互融合,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2018年成功办理的雷某某等7人抢劫、敲诈勒索等涉恶案件打响了青海省扫黑除恶第一枪,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大幕。2019年被互助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2020年我院“9·19”专案组被青海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两名办案组成员荣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一次,2021年我院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扫黑除恶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将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基础工作,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到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以案释法,注重以情动人,以真实案例教育警示周边群众,增强宣传吸引力,提高普法知晓度。至目前,我院共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有效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深入线索排查,共同推进行业治理
全面深化行业领域整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严格推进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持续深化开展涉网黑恶犯罪,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采矿采砂、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高发的行业乱象,深耕主责主业,依法严惩重点领域犯罪,积极参与行业领域治理,强化诉源治理,推进共建共治。2021年以来,从办理黑恶案件中发现问题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5份,均得到了采纳,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不断巩固扩大斗争战果,坚持依法严惩,保持高压态势,彻查打击各种黑恶势力。一体推进抓实线索深度排查核查、黑恶势力深挖严惩、“打伞破网”深追严查、黑恶资产清缴处置等,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