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助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检察蓝”护佑“生态绿”,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以服务保障公共利益为己任,厚值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县域社会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加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互助绿水青山,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行政机关坚持延伸触角协同配合、相互增益,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衔接机制,与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依法合力打击县域内违法违规占用自然资源开展违法活动,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口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多元化协作配合”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新模式。
发挥职能,全力助推祁连山南麓互助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深入辖区各个矿山走访调查,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主体和单位以释法说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生态环境赔偿等公益诉讼检察手段,及时服务保障县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针对多个具有矿山修复义务主体单位在矿山恢复治理中消极应对情况,会同行政机关以约谈、磋商等方式向上述企业释法说理多达二十余次并,多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矿山生态修复费用近80余万元。围绕辖区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积极践行检察监督司法保护使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作为,回收和清理农田农用残膜2915吨,保护被污染土壤35.52万亩。对多起涉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索赔生态环境赔偿金56340元,督促恢复被损毁林地129.87亩,草地173.8亩。
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等专项监督活动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最切身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助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紧盯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周边商铺食品安全监督,加大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力度,以实地突击检查和“送法上门”等方式对县域内食品经营机构进行走访,对个别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留样负责人不明确、留样器皿及日期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单位迅速开展整治行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整改落实,切实维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