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海燕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审理,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玉海出庭支持公诉。海东市县(区)两级妇联代表参加旁听。
被告人薛某某与妻子结婚多年,因家庭琐事经常醉酒后殴打妻子。2022年12月14日晚,薛某某醉酒后回家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薛某某撕拽妻子并骑在妻子身上用拳头击打、撞击妻子头面部致使妻子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因薛某某案发时处醉酒状态,殴打完妻子后并未察觉妻子受伤情况,至次日清晨6时许,薛某某酒醒起床后发现妻子趴在地上,上前查看时发现妻子已经死亡。后薛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以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尹玉海作为案件主诉检察官,仔细审阅卷宗,深入研究案情,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并依法对薛某某进行了讯问。经审查查明,薛某某结婚后持续性殴打妻子,妻子因不堪忍受曾经自杀未遂,2022年春节期间,薛某某饮酒后又殴打妻子,曾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书写了“薛某某从今以后保证不殴打妻子,重新做人,以后戒酒,如果再发生殴打妻子,喝酒等事情,就由法庭主持离婚,孩子由妻子抚养”的保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之规定,薛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情形。检察机关围绕案件起因、薛某某酗酒恶习等家暴致死方面提出10余条补查意见,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过程中,尹玉海从案件事实、证据、定罪及量刑的角度发表公诉意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薛某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法严惩施暴者,及时维护受害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日常生活中,家暴往往被人们认为是家务事,这种错误的观念就是养虎为患,一味的容忍只会换来更大的伤害,使已经达到犯罪范畴的家庭暴力行为难以被发现,本案警示人们要通过理性、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制止家庭暴力,拒绝冲动行事,对家暴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