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州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厅《关于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质量建设年”活动的提示》,按照未成年人“两法”和《青海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深耕细作,全面开启未成年人检察“质量建设年”新篇章,实现未检工作新突破。
一、精准把握案件特点,高质量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一是惩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0件40人,起诉39件46人(含受理未结4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2人)。通过强制报告发现未成年人案件线索1件。办理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2件。行政公益诉讼9件。二是精准不捕不诉,给予改正机会。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不捕35人、不诉22人。三是稳步提升社会调查质效。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共开展社会调查105次。四是及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法律援助14人。五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依法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16件次。六是合理提升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8人。七是着力提升帮教效果。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点和教育矫治规律,开展帮教50件(次)。八是聚焦家庭教育,制发督促监护令。针对涉未案件中存在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力、监护缺失等问题,对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共计9份。
二、深化联动协作,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
一是积极开展“检校共建”结对活动。州县两级院与各中小学共签《检校共建协议书》200份,19名正副检察长、10名检察官分别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助力法治校园建设。联合团州委、州法院、州司法局等举办第三届模拟法庭大赛,获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二是持续强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健全未检双语巡讲人才库。组建“护航少年”未检双语法治巡讲团,在宪法日、主题党日、开学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月、国家安全日等重要时段,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农村牧区、社区、学校开展《国家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及电信网络诈骗等双语法治宣传活动,举办讲座62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万余份,受教育师生及家长8万余人。
三是发挥未检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未检检察官受聘担任青少年校外辅导员、海南州家庭教育工作讲师团讲师,着力营造未成年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齐抓共管凝合力,构建多元化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密织未成年人校内校外安全网。与州教育局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7次,开展校园安全联合督导检查5次。2018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因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问题向教育局、公安局、学校等制发检察建议9份,均得到整改回复。
二是主动沟通协调,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联合本地区公安局、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深入中小学、医院妇幼保健院、旅店、宾馆、网吧等场所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工作。联合州教育局、州公安局等六部门赴五县部分中小学及州属学校开展开学检查专项督导,对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法治副校长机制情况进行督导,从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以及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进行排查,并对监控室、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实地查看。
三是立足检察职能维护校园周边安全。充分发挥“未检+公益诉讼”办案优势,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制定《海南州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保障校园周边安全5+N”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与州烟草局会签《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围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经营环境安全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针对部分商户存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标志张贴不醒目、电子烟购买者身份信息登记不规范、食品包装损坏、冷藏食品未按要求保存等问题,提出整改、销毁建议措施。
四、拓展法治宣传渠道,科学制定“订单式”法治课
一是科学制定“订单式”法治课。针对各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和接受能力,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作PPT课件、宣传手册、家长告知书、短视频等一系列普法宣传资料。充分运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法润格桑”未检工作室和“赛钦梅朵”法治微课堂等平台优势,定期发布普法微视频,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有效扩大普法覆盖面。
二是“六一”儿童节前夕举办“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云上“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因受疫情影响,便通过微视频介绍“法润格桑”未检法治宣传厅,录制《家庭教育促进法“十问十答”视频》《暑期防溺水安全小课堂》《网络安全云课堂》向未成年人和基层群众普及“两法”知识。
三是关爱“折翼天使”,开展主题党日。全体党员干警为海南州特殊学校募捐用于购买校服、教学用具的钱款,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导孩子们学法、懂法、守法,党员奉献爱心,关爱弱势群体,传播社会正能量,以实际行动担当社会职责,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今后工作中,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实落地,努力实现“1+5>6”“1+5=实”,积极回应妇女儿童的新期待,不断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