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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检察部

省检察院六项措施推进反洗钱工作取得新进展

发布时间:2023-03-08 10:01:2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以来,采取六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内外工作合力,积极适用洗钱罪名。共移送洗钱犯罪线索15件16人,立案监督2件2人,批准逮捕3件4人,起诉7件9人,3件3人已作有罪判决,反洗钱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部署,提高刑检齐抓共管意识。认真贯彻最高检等11个部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2022年3月,省检察院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意见》,明确各刑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打击反洗钱犯罪和加强对下指导的职责任务,各级检察院狠抓落实,形成刑检各部门齐抓共管、同步发力的局面。

二是加强行刑衔接,凝聚共同惩治工作合力。省检察院加强与人行西宁中心支行沟通交流,就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建立机制,联合有关单位印发我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各级检察院认真落实《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通过与地方人行、监委、公安、法院召开座谈会、线索研判会等形式,就反洗钱职能分工、线索研判、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措施进行商讨,部分地区制定协作配合意见,凝聚合力,共同推进。

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精准把握案件定性分歧。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采取个案研讨、会商会议、电话沟通、检网解答等不同形式,对法律适用进行解读,对个案进行“点穴式”指导,案件指导做到全覆盖,为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处理案件充分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如玉树州称多县检察院办理的多某某洗钱案,经省州县三级院召开案件会商会议,对证据分析、定罪量刑、法律适用进行“点对点”精细化的办案指导,提出被告人多某某同时构成贪污罪和洗钱罪的会商意见,案件起诉后两罪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被告人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提前介入引导,实现诉讼质量效率并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件8人,其中3件4人均已起诉或作有罪判决。提前介入的涉洗钱罪案件,均围绕对赃款的主观明知、洗钱行为的认定、行为人之间的串通、追赃挽损等方面引导侦查、提出具体取证意见,提高办案效率,为案件快侦快诉打好基础。如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办理的易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中发现彭某某涉嫌洗钱罪线索,经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当日即立案侦查,仅用10天时间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后2日内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在半个月以内作出判决,该案从立案到一审宣判只用了28天,实现了质量与效率的并重。

五是加强自行侦查,补强证据彰显检察作为。自行侦查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利,青海检察机关落实办理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和下游三类犯罪案件“同步审查”“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对在办的案件逐案排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发现线索后对在办案件积极开展自行侦查工作,补齐补强洗钱罪证据,补充起诉洗钱犯罪。如玉树州称多县院办理的多某某贪污案,均系办案检察官发现洗钱罪可疑线索后,主动开展自行侦查工作,调取多次转账的会计凭证,并详细询问多某某洗钱全过程,补齐补强洗钱罪证据,为认定自洗钱犯罪筑牢了证据基础。

六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惩防洗钱犯罪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和新媒体以及现场普法、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以案释法,宣传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公众树立防范洗钱犯罪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