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反洗钱工作,依法适用洗钱罪名初见成效。
今年初,根据省检察院党组的安排部署,省检察院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和推进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意见》,从强化刑检部门主体责任、集中研判洗钱罪可疑线索、强化“同步审查”“一案双查”责任、依法能动查办洗钱犯罪案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注重案例培育、层层压实责任、及时报送材料等方面,对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密切协作,群策群力,同心同向、同步发力,结合各条线业务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同步推进反洗钱工作,提出“全面审查赃款去向、深挖洗钱犯罪线索”的工作要求,为打通查办洗钱犯罪“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方法路径。全省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意见》,及时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各项工作。3月,全省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开展洗钱罪可疑线索集中排查工作,通过对近年来已办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进行集中排查,深挖洗钱罪可疑线索。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检察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同步审查”“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紧盯洗钱罪上游七类犯罪案件的赃款去向,有的放矢,逐案排查,及时向省检察院请示汇报,在上级院指导下,三级院共同研判,发现洗钱罪可疑线索1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洗钱罪可疑线索5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件,有力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特别是西宁市、海西州两级院真正发挥了“火车头”的牵引作用,反洗钱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海北州、玉树州两级院认真审查研判,排查洗钱罪可疑线索实现了地区零突破。 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在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中,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前列,成为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头雁”,发挥了领军队伍的作用。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城西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牵头抓总,刑事检察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检察官细查深挖,勇于担当,敢于监督,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扭转了全省推进反洗钱工作的僵局,突破了洗钱罪名适用不力的“瓶颈”,落实落细“一案双查”、“同步审查”的工作要求,实现了打通查办洗钱犯罪“最后一公里”的工作目标。集中排查洗钱罪可疑线索5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核查处理,其中公安机关立案1件。 城西公安分局对彭某某涉嫌洗钱罪案件立案后,城西区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根据省、市检察院的指导意见,在做好“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在做实跟踪监督上再发力。及时派员提前介入,紧扣洗钱罪构成要件,提出引导侦查取证建议,做到检察监督与配合协作并重,携手并进,助力公安机关加快办案进度,公安机关仅用10天时间侦查终结。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城西区检察院以“从政治上看”的高度,以培育典型案例的要求,安排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承办本案,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三日内就向城西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4月28日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该案从立案到一审宣判只用了28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是我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一个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以来,第一起宣判的洗钱罪案件,为全省政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作出了榜样。 洗钱犯罪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调研督导,强化对下指导,全面开创反洗钱工作新局面,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