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建立检察机关与消防救援部门合力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的意见》,旨在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全力推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压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全面拧紧消防安全责任链条,深化消防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切实提升我省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凝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作合力。
《意见》指出,要强化检察机关与消防救援部门日常协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消防救援综合监管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消防救援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助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省火灾形势平稳。要做好重点领域监督调查,深入研判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点,明确监督重点事项,建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意见》要求,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整改一批久拖未改、隐患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隐患,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机制,结合各类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筛选一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线索,强化问题整改,依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发生、减轻火灾危害。 《意见》强调,要重点排查、办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类案监督,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紧盯持续整改效果,举一反三,纠建并举,从个案办理延伸至类案监督,推动解决相关领域、地方和行业的突出问题。对消防安全整治不到位,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磋商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履职整改,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全面履行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