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法两院民事行政检察与审判工作的沟通协作,8月15日,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就民事行政检察和审判工作召开座谈会。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星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晓军及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部门的法官与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马晓军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协作,构建多层次、常态化的互动协作机制,凝聚司法共识,节约司法资源,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审判工作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有效途径。星月表示,检法两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审判工作沟通协作机制有助于提升审判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对于减少程序空转,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统一意义重大。建议两院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借鉴,提升工作质效。会上,双方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副卷有关问题的规定》交换了意见,并在检法两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前介入及同堂培训等方面达成共识。 座谈会后,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与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就相关案件法律理解与适用开展交流探讨,双方还对一些涉及检法两院的制度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 此次座谈会是青海省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审判机关协助配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检法两院在形成合作共赢的轨道上迈出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