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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检察部

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10:08:58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决策部署,巩固我省检察机关助力农民工讨薪工作成果,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通知指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要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加强分析研判,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对接掌握欠薪线索,摸清农民工讨薪问题底数,做好岁末年初帮助农民工讨薪工作,实现欠薪隐患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通知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中,要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依托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实地走访、主动出击查找线索,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对恶意欠薪案件通过提前介入侦查、专业化办理等方式依法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关注重点环节,对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公路、水利、餐饮服务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领域,重点关注容易出现违法或具有重大违法风险的关键环节,广辟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设置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快办机制。进一步巩固常态化助力农民工讨薪工作成果,认真参与各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欠薪专项整治活动,平等保护企业依法经营和农民工依法获得薪酬的权利。要促进源头治理,有效化解矛盾,对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关口前移,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合同提示等服务,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诉讼监督等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督促用人单位在用工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持续强化多元化解矛盾的能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回头看”,跟进拖欠工资问题解决状况,履行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作用,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向有关单位提出纠错、整改意见。对农民工无法获得劳务报酬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争取国家司法救助金,展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要强化外部沟通协作,积极与公安、信访、司法、劳动监察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农民工讨薪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共抓共管的外部联动模式。

通知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将助力农民工讨薪工作作为检察服务中心大局的有效切入点,通过依法履职,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体现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多办精品案、特色案。要强化责任落实,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岁末年初防范欠薪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发生的意识,把好质量关,对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舆情风险等进行全面准确评估预判,对发生在检察环节因欠薪引发的事件要迅速介入、准确定性、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