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贯彻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任务要求,对今年以来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梳理总结。经统计,截止8月,第六检察部共召开16次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5件。其中,讨论本部门检察官承办案件10次17件,讨论市州检察院案件6次8件。通过联席会议讨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检察官办案质量,为检察官办案及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提供参考意见。
一是规范联席会议召集程序。根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提出申请,并填写《检察官联席会议申请表》,提交申请的检察官应当提前将案件审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发送其他检察官。检察官联席会议召开时,由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经参加会议的检察官确认、签名后由承办检察官入卷、归档。二是扩大案件范围,发挥对下指导作用。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包括本部门检察官办理的拟向上级院请示的案件,拟提请抗诉、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案件,对下级院提抗案件拟作出不支持决定的案件,市、州院拟提请抗诉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服判息诉难度较大、涉及群体性诉讼、矛盾纠纷尖锐、社会影响较大的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三是跨部门召集,运用集体智慧解决办案难题。检察官联席会议召开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承办人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邀请有关院领导和检察官参加会议,组成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拟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邀请分管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研究室检察官参加,对反复申诉、息诉难度较高的案件邀请第九检察部检察官参加,对转办案件邀请转办部门检察官参加。通过“专家会诊”,对案件共同研究,交流经验、拓展思路,为承办检察官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今年以来,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指导西宁市院提请抗诉1件、海东市院提请抗诉1件、海北州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针对一起息诉困难案件,承办检察官采纳联席会议意见,联合第九检察部对申请人进行公开答复,对其提出的要求逐一进行回应,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将继续围绕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实践情况,进一步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扩大联席会议的案件覆盖面,探索新的讨论方式。在运用检察官联席会议提高办案质效的同时,将其打造为检察官交流业务、思维碰撞、知识学习的平台,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规范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民事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发挥积极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