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省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就边某某刑事申诉案举行简易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申生云和听证员鹿红英参加。此次听证会简化了以往繁琐的听证流程,直奔主题,仅用时一小时就将这起申诉信访案件化解在初审环节,既解开了申诉人的心结,也为申诉人后续救济提供了帮助。
申诉人边某某,系原案被害人张某某的妻子。2019年8月19日20时许,原案被告人段某驾驶青A8Z995号“大众”牌小汽车行驶至西宁市城西区海湖路与文亭路北巷东口处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某发生碰撞。段某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后,将伤者送至青海省交通医院抢救,张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段某向被害人张某某家属支付丧葬费45000元。2020年9月16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边某某等人同时就该案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11月5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决段某向边某某等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88179.6元。判决生效后,段某因无固定职业,至今未向申诉人支付任何赔偿。边某某等人不服,以原案被告人段某量刑过轻、民事赔偿部分未能执行为由,持续向检察机关申诉信访。
省检察院接访后,经初步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边某某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经与边某某的沟通了解到,其申诉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发生后始终未收到原案被告人段某的道歉,而段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量刑过轻;其因经受不住突如其来的打击,原有病情恶化为癌症,高额的治疗费用使其入不敷出,家庭经济困难,而民事赔偿部分至今未能执行,其内心难以接受。为快速有效解开申诉人法结心结,承办人经征得边某某等人同意,决定举行简易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法律角度就原案的事实认定、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法院最终判决对申诉人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两名听证员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亲身经历就民事赔偿部分的后续执行向申诉人提出了中肯建议。听证员鹿红英结合自身的街道办工作经验,建议申诉人可向当地社区申请低保和大病医疗补贴,并详细介绍了相关政策和申请渠道。经过各方深入讨论交流,检察官详尽释法说理,听证员从中立的第三方角度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边某某等人也表示接受听证意见,并承诺息诉息访。考虑到边某某因案致使病情恶化,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听证员建议其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控告申诉检察环节开展简易公开听证,是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特点,在社会治理的整体和系统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尝试。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开展简易听证和上门听证,不断提升听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做好申诉信访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尽最大程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诉源治理促国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