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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检察部

强化责任 能动履职 全省检察机关实现司法救助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2-09-08 08:56:5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2022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保障“六稳”“六保”,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重要举措,坚持在救助时间上求“早”,在救助效果上求“实”,在救助对象上求“广”,突出救助力度,成效显著。截止8月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4件160人,发放救助金400.58万元,实现了司法救助全覆盖。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多次在党组会和业务数据分析会上研究司法救助工作,查庆九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大排查掌握救助线索工作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力争消灭空白院。按照省检察院党组安排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把司法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融入司法办案,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各级院检察长把司法救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研究解决,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切实担负起司法救助全覆盖的第一责任,确保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大局有效衔接。省检察院通过定期通报、下沉督导等方式,不断加大督导指导力度,确保继续实现司法救助全覆盖。

二、能动履职尽救助,关口前移抓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关注受害人家庭生活情况,在下访巡访中了解社情民意,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司法救助责任。坚持把“主动关怀、主动告知”“应救尽救”作为办案必经程序,探索出具有青海检察特色的国家司法救助新模式。省检察院在办理马某彪申诉案时,发现被害人母亲包某某年迈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包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四万元,极大缓解了被害人一家的生活困难。刚察县检察院在创建“枫桥式”检察服务中心之际,有效发挥“格桑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积极与县民政、社区等多部门协调,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家庭中四名无经济收入人员申请到每月2974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从长远解决了该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外部合作,拓宽救助渠道。5月份,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印发《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困难妇女专项救助活动。全省检察机关2个市州院和19个基层院与同级妇联组织会签实施方案或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共建日常工作沟通协作、救助线索双向移送、多元化救助、联合回访等工作机制。截止8月底,救助困难妇女38人,发放救助金92.43万元;救助未成年人49人,发放救助金147.1万元。省检察院在办理军属王某某司法救助案时,联合西宁军检、驻港部队军检协作迅速为被救助人发放6.5万元救助金后,为保证被救助人一家后续医疗费用,持续优化救助效果。还积极协调河北省检察机关,为被救助人家庭申报了低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发放双拥慰问金,进一步优化了救助措施和救助效果,被救助人一家人的生活得到实质性改善。达日县检察院为拓宽救助线索来源,能动履职,聘请之前救助对象担任司法救助宣传员,扩大司法救助在广大牧民群众中的知晓度,构筑“村党支部党员-牧委会-乡镇”点线面三级司法救助联动体系,司法救助线索同比增长200%。

四、注重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以拍摄微电影、集中发放救助金,深入乡村、农牧区、寺院、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宣讲,运用“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展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成效,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争取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司法救助工作。全省各级院共发布宣传信息100余篇,深入基层宣讲30余场。各地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进行司法救助“以案释法”的同时,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救助申请流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突出救助重点,加强内外协作,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为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