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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检察部

我为群众办实事 司法救助润人心

发布时间:2021-10-26 10:42:5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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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谢检察长,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苏周某某在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几度哽咽,她的身边,还坐着两个年幼失去母亲的孩子,也静悄悄流着泪:“谢谢叔叔阿姨。”“以前,我从来不知道司法救助制度,也不知道怎么去申请救助,万万没想到,检察院还想着我们,主动给我们救助。”苏周某某的一番心里话,道出了许多百姓的心声。


被害人白某某于2017年在民和县与被告人付某某相识,后确定男女关系。2019年初两人分手,被害人白某某随母亲苏周某某在青海省格尔木市生活。被告人付某某怀恨在心,于2019年8月29日驾车至格尔木市寻找被害人,8月31日晚,被告人付某某在被害人租住地持刀将被害人杀害,后又持刀追赶苏周某某,捅刺其苏周某某头面部数刀致其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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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死刑,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苏周某某等人经济损失53000余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移送至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期间,承办人审查中发现,被害人白某某死亡后留有两个不满6岁的孩子,母亲苏周某某面部也被被告人刺伤,后续还面临大量治疗费用,且案发后,苏周某某等人未得到被告人的任何经济赔偿,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立即将线索移送至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审核。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巡视员台本办理该案。考虑到被害人一家的实际情况,迅速派员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被害人白某某是家中顶梁柱,家庭经济困难,其母苏周某某无正式工作,案发前系格尔木市火车站清洁工,收入微薄,面部被刺伤后,治疗费用巨大。白某某的两个未成年孩子乔某宇、乔某涛目前由孩子父亲乔某某抚养,乔某某亦无正式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两个不满七岁的孩子面临上学等问题。调查核实本案符合救助条件后,遂启动国家司法程序,考虑到被害人家庭实际情况,决定救助苏周某某、乔某宇和乔某涛各2.5万元,极大地缓解了被害人一家的生活困难。


2021年,青海省检察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转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办案模式,注重解决人民群众因犯罪侵害所带来的实际困难。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将司法救助与案件质量紧密结合起来,与检察官办案效能相挂钩,主动加强与第九检察部的沟通协作,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及时移送第九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用心用情为涉案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传递检察温暖,努力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