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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省检察院印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科学运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从“一个聚焦、两个突出、三个结合、四个强化”入手,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举措,确保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有机统一”的要求,推动全省检察机关科学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通过指标牵引提升监督办案质效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个聚焦”。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紧盯影响全省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当前工作的迫切需要,提出了明确的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具体举措,推动办案结构不断优化,案件质效明显提升。
“两个突出”。一是突出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组合评价、实绩评价的作用,推动依法履职、能动履职、融合履职。选取“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成案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撤回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刑事抗诉率/刑事抗诉采纳率”“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适用率”“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民事抗诉改变率”“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政裁判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率”“诉前整改率”等最能反映办案质量、体现法律监督职能的18项重点指标,同时逐项对照制定了具体的达标举措,确保有的放矢、靶向发力。二是坚持尊重规律、实事求是,突出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除最高检设置通报值的指标外,结合近三年全国、全省指标情况以及今年上半年全国均值,对其他15项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参考值,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和目标,既避免“数据冲动”,又防止评价指标“大起大落”。 “三个结合”。结合我省省情及检察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新增了三项本地化特色指标。一是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设置“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占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占比”指标,引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高质量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二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数字检察办案取得成效、助力社会治理。设置“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法律监督数/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占比”指标,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三是推动检察机关主动监督、能动履职,设置“司法办案与监督办案结构比”指标,以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四个强化”。从“理念引领、创新机制、数字赋能、优化管理”四个方面明确了十项工作保障措施。一是理念引领。加强理念引领,积极引导全省检察干警准确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司法规律,持续以严的工作标准和科学的指标牵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把提升案件质量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院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谋划、亲自抓落实。二是创新机制。抓住关键指标,紧盯“两类指标”,特别是突出法律监督职能、反映法律监督质效的指标,以重点突破带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全省涉“五项重点指标”风险案件台账管理机制,通过日常预警、月度通报、季度分析等方式加强指导,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工作。加强指标本地化运用,高度重视本地化指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省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均衡协调发展。持续跟踪指导,创新建立“蹲点+巡回”“带事、带案、带问题”指导办案常态化机制,下沉基层指导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帮助补齐短板弱项。严格错案责任追究,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健全完善检察官惩戒和权益保障机制,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落实落地。三是数字赋能。推动数字赋能,强化模型实战实效和推广应用,通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全面激发内生监督动力。四是优化管理。优化案件管理,强化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紧盯各项业务指标变化,加强动态管控,及时纠偏正向,防止出现“反管理”。完善考核考评,优化调整考评指标,科学运用考评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入额退额、选拔任用、奖金分配等有效衔接。提升队伍素能,优化培训供给同培训需求的契合度、关联度,丰富培训内容形式,以“青检讲堂”为载体,组织“实战+实务”专项业务培训,开展实战演练、业务竞赛等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省检察机关人才队伍素能。